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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9月6日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第三部分 名 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进口药品(含生物制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药品检验检测及其技术研究等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稳步推进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7次,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系列活动,邀请省委党校教授到院作专题党课辅导,坚持用好“学习强国”、官网党建专栏等新型学习平台,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制度面对面》《学习活页文选》等传统学习媒介,在抗疫过程中学习不松懈,利用党建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制作3期党建专题宣传栏海报,及时推送学习资料,扩大学习覆盖面,提升学习便捷性和有效性。坚持以“一岗双责”为要求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守纪律、讲规矩”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指导各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全覆盖开展党纪党规知识测试,组织党务干部赴浙江杭州、攀枝花、马尔康、中江等地参加党建业务能力培训和红色教育9人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全面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岗位人员和选派的疫苗驻场监督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继续坚持项目建设、仪器设备等采购活动的监督,公开举报箱、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实行派出人员廉洁自律告知和反馈制度,目前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二)夯实党建基础,持续发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对照《关于加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梳理现有的党建制度,修订完善《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先进党支部评选管理办法》,梳理细化党建工作流程,结合上年度党支部年终督查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对党支部日常工作、重点任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深入了解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指导帮助整改。及时更新党员信息系统,规范党员信息化管理,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做好5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3名发展对象的公示、政治审查、学习培训工作,做好8名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完成12名党员转入手续办理和7名党员转出手续办理。继续推进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督促各党支部精细化党员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表彰优秀党务干部6名、优秀党员27名,多渠道加强党建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和报道,在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推送信息17条,被省局网站采用信息6条。按照省局精准扶贫工作总体安排和要求,持续推动红原县脱贫攻坚工作,倡导全院职工继续结对帮扶贫困户61户,捐款34062元,组织赴红原县慰问调研3次,继续注入专项帮扶基金5万元,水质检测辐射至红原县境内的大部分乡镇,携手社会爱心企业向红原县邛溪易地育人寄宿制学校捐款15万元。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驻村干部待遇,认真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加强对驻村干部教育和管理,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站好岗、服好务,我院驻村帮扶干部事迹在《消费质量报》进行了系列报道。
(三)做好技术保障,全力参与新冠疫情防控。全力以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于1月20日紧急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提前安排布置应急检验工作,在应急响应启动后,启动应急程序,开通应急检验“绿色通道”,对抗击疫情企业医用防护产品的注册检验实行免费检验、随到随检,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短缺的医用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市场供应,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用械的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已接受各类医疗器械应急检验任务1813批次,签发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194批(约299万瓶),人血白蛋白367批(约525万瓶),受理并完成药品应急检验72批。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多次派员参加省药监局对医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的现场核查,为疫情防护医用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应急洁净度检测共86家,全力支持企业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多次派员到成都市内疾控中心和检验机构等抗疫一线,对13台生物安全柜进行了免费检测,为省内外医院共6家提供手术室或制剂室洁净度检测服务,并以最快的速度出具了检测报告,保障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组织技术力量,搭建科研平台,积极开展应急科研攻关,与省内外多家企业开展防疫产品相关横向科研10余个,24小时内发出省内首家新增应急医用防护服检测报告,48小时内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注册检验并发出报告,助力辖区内紧缺物资加快上市。
(四)认真履职尽责,为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顺利完成各类检验检测任务,截止10月31日共完成各级各类抽样4610批次,完成各类检品共计16031批,抽、检任务量均创了新高,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676批次、3270批次,连续三年实现抽、检量持续增涨,其中药械注册检验增长幅度较大,但化妆品许可检验任务量下降较大。认真做好各类专项检验、评价抽检以及应急检验任务,完成NDMA、NDEA等亚硝胺类物质应急检验任务,涉及10余品规,300余批次样品。承担了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利巴韦林滴眼液2个品种的国家评价性抽验工作,对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国家评价性抽检进行探索性研究,开展了33种禁用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残留量及指纹图谱检查等工作,在利巴韦林滴眼液国家评价性抽验中就有关物质、抑菌剂、抑菌效力、开盖稳定性、包材相容性等项目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发现的风险问题,及时上报中检院。协助做好核查、检查员安排工作,共派出233人次参加现场核查、检查工作。
(五)发挥技术优势,协同推进社会共治。发挥技术优势,组织专业人员配合省局开展药械化安全宣传活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配合省局开展的“安全‘蜀’妆你选我检”——四川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现场抽检了由社会公众通过线上投票选出的5个化妆品品种,组织消费者代表现场观摩样品交接过程,参观实验室,让消费者和实验室来“零距离”接触,省院专业技术人员还在现场为消费者答疑解惑,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在“安全用械守护健康”2020年四川省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组织完成了医疗器械检测实验室开放日活动,邀请医疗器械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走进实验室现场参观,宣传我省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新冠诊断试剂、医用口罩等)相关产品知识,向社会大众宣传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的安全知识。此外,还通过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印发安全用药须知、开设专业公众号等等途径,积极响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增强公众对政府性质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了解和信任,推进社会共治。
(六)强化科研创新,积极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搭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组织开展国家药监局第二批重点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牵头申报了“药物制剂体内外相关性评价关键技术”、“预防类疫苗质量控制与评价”和“生物材料及器械可沥滤物和药物相容性评价”3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参与了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四川大学和成都华西海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3个重点实验室联合申报,启动了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药品质量控制和标准研究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牵头申报的“预防类疫苗质量控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药物制剂体内外相关性评价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及参与申报的“化妆品人体评价科学监管重点实验室”取得优异成绩,顺利通过答辩并入围。配合省局积极推进我省药监系统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全年在各类杂志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3篇(其中SCI论文4篇,双核心期刊论文3篇,科技核心期刊11篇,中文核心期刊1篇),组织新申报专利1项,获得专利授权4项。组织对外申报各级科研项目26个,共获得立项11个,2020年共承担在研项目44项(国家级8项,省部级9项,地方级11项,院立课题16项)。联合郑州大学申报的“脱水穿心莲内酯衍生物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生物样本检测中心以成绩100%通过了国家卫健委组织的2020药代动力学室间质评,截止10月,已承接生物等效性试验检测项目预试验6项,正式试验10项,通过现场检查3项,超过2019年同期水平。配合省中药标准委员会推动中药材与中药饮片省级标准制修订常态化工作和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建立了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及对照品,配合省局完成了省医疗机构藏药制剂标准与省藏药材标准的起草及复核工作,对省羌、彝、苗中药材标准进行清理,开展非标品种遴选,助力川产中药(民族药)及饮片质量提升。
(七)加强能力建设,促进检验检测事业再上新台阶。今年以来已接受外部评审检查8次,截止10月31日,我院共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省级CMA)项目和参数6225项,实验室认可(CNAS)项目和参数1960项,国家级资质认定(国家级CMA)项目和参数394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CATL)考核通过的检测参数461个。有序开展NRA评估相关工作,对LT、LR板块存在的差距进行梳理,制定了详细的版块《发展计划》(IDP),更新了《四川省疫苗监管体系评估工作台账》。参加比对及能力验证105项,较2019年有所增加,首次牵头组织开展了全国药品检验能力验证项目——对乙酰氨基酚片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目前所有工作已完成。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信息化人事管理系统,针对疫情特殊情况,鼓励业务人员更多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进行业务学习,组织院内业务学习18次,举办各类专题培训7次,培训人员900余人次,接收进修学习人员118人次。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共投入2800余万元资金用于实验仪器设备、软件系统的添置,700万元用于实验室改造。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可行性研究评审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建设规模为8.09万平方米,总投资7.697亿元(其中省院自筹4000万元,温江区政府补贴5500万元,其余为省级预算内资金),正等待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已获批复立项,总投资13688亿元,项目分两年投资,三年完成,今年项目投资资金7435万元已下达,正在组织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国家药监局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需求情况已上报国家局,拟投资15068万元,分两年完成,主要用于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更新和购置。
三、机构设置情况
2020年机构设置情况:根据四川省局关于四川省食药检院内设机构要求,现设有“三所两中心两部”7个内设机构:食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检验所、医疗器械药包材检测所、安全评价中心、微生物检验中心、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8247.78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39.7万元,增长21.72%。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经营收入增长。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733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28.89万元,占62.2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9902.28万元,占36.2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05.75万元,占1.4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576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1.98万元,占7%;项目支出15722.68万元,占61.03%;上缴上级支出 万元,占 %;经营支出8235.49万元,占31.9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28.8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37.3万元,增长35.24%。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1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437.3万元,增长35.24%。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8.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99.54万元,占98.65%;教育支出(类)50.47万元,占0.3%;科学技术(类)支出33.16万元,占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43万元,占0.31%;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92.29万元,占0.5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7028.89万元,完成预算80.49%。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4529.59万元,完成预算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775.92万元,完成预算44.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药品监管专项应急资金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晚,已完成政府采购,已支付首付款,剩余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308.25万元,完成预算9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设施设备维修费、设备购置经费专项需政府采购,当年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公务接待费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185.78万元,完成预算95.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5.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16万元,完成预算33.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科研纵向课题结转下年使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92.29万元,完成预算9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零星结余指标财政收回注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1.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1.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5万元,完成预算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5万元,占8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11.0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1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车型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及院领导参加重要会议、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完成预算52.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19年减少0.58万元,下降49.1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分批次接待甘肃医疗器械检测所、苏州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广西所到我院进行调研考察及工作交流等,共计0.43万元,接待CNAS评审组专家,共计0.1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3.7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耗材购买以及检验能力提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机要通信用车辆、应急保障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食品、药品抽样。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省局组织对10个项目(项目名称)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我院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单位根据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按要求对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市场监督管理经费项目(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中央食品监管补助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各项检验工作都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了各项检验任务,为部门的药械化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20年度单位决算中反映“中央药品监管补助”“省级药品监管”“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中央食品监管补助”“市场监督管理经费”等1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中央药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790万元,实际下达数790万元,执行数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98%,未执行15万元财政已注销。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完成了各项检验任务,为部门的药械化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
(2)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586万元,执行数为1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我院及时按计划完成了抽样、检验、报告发送及数据上报的任务,及时向省局提交了质量分析报告,确保了药品质量安全,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3)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0万元,执行数为3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提升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水平,填补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缺失的空白,为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中央食品监管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69万元,执行数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升了监管部门的食品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达到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的目的。
(5)市场监督管理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949万元,执行数为294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任务,出具检验报告,分析上报抽检监测情况,促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管水平提升。
发现的主要问题: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做好预算前期准备工作,使预算更加细致、准确。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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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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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75 |
执行数: |
775 |
|
其中-财政拨款: |
775 |
其中-财政拨款: |
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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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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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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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
完成化妆品715批次抽检任务;医疗器械检验65批次抽检任务;2个品种的药品有效样品检测率;抽样有效样品的检验覆盖率100%;检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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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药品抽验品种 |
计划完成2个品种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 |
严要求完成2个品种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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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化妆品抽验批次 |
计划715批 |
完成715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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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
计划75批 |
完成63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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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药品抽检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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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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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
计划75批 |
实际到样63批,检验完成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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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任务完成时间 |
2020年12月底前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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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 |
≥85%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省级药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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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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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586 |
执行数: |
1586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86 |
其中-财政拨款: |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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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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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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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完成所有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将所有检验结果数据统计上报,完成检验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工作。 |
完成所有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将所有检验结果数据统计上报,完成检验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工作,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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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800批次 |
≥100% |
801批,100%完成 |
|
完成化妆品风险检测200批次 |
≥100% |
200批,100%完成 |
|||
完成药包材抽验300批次 |
≥80% |
完成249批次,84.3%完成 |
|||
完成药品抽验1100批次 |
≥100% |
1104批,100%完成 |
|||
完成药品注册检验1000批次 |
≥85% |
1090批,100%完成 |
|||
完成医疗器械检验888批次(包括疫情防控医用防护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相关检验) |
≥100% |
完成819批次,92.2%(未完成原因是抽样单位未抽到样品样) |
|||
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2200批次 |
≥85% |
2400批,100%完成 |
|||
质量指标 |
抽样有效样品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率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为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的促进作用 |
良好 |
良好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部门对我院检验工作的满意度 |
≥85%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70 |
执行数: |
370 |
|
其中-财政拨款: |
370 |
其中-财政拨款: |
370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不少于10个;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不少于15个;完成《四川省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100个品种);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32个品种);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20个;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15个;完成《四川省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100个品种);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47个品种);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10个 |
≥100% |
200% |
|
完成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15个 |
≥100% |
100% |
|||
完成《四川省医疗机构藏药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品种100个 |
≥100% |
100% |
|||
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品种32个 |
≥100% |
147% |
|||
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按上级部门规定的上报时间完成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的提升和促进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对四川省中药(民族药)产业的促进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可持续影响指 |
标准影响年限 |
≥5年 |
≥5年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食品监管补助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069 |
执行数: |
206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69 |
其中-财政拨款: |
2069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85批次; 目标2: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231批次; 目标3: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597批次。 |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85批次; 目标2: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1231批次; 目标3:完成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597批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5785批次 |
5785批次 |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1231批次 |
1231批次 |
|||
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 |
597批次 |
597批次 |
|||
质量指标 |
出具报告比例 |
100% |
100% |
||
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检 验报告报送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限 |
2020年12月底前 |
100% |
||
成本指标 |
普通食品 |
≤2645元/批次 |
≤2645元/批次 |
||
保健食品 |
≤9180元/批次 |
≤9180元/批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抽检监测结果的利用 |
利用 |
利用 |
||
检验机构检测水平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政府部门考核 |
通过考核 |
通过考核 |
|
专家验收 |
通过专家验收 |
通过专家验收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市场监督管理经费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949 |
执行数: |
2948.8 |
|
其中-财政拨款: |
2949 |
其中-财政拨款: |
2948.8 |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年完成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955批次,评价抽检7540批次。 |
全年完成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955批次,评价抽检7540批次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批次 |
监督抽检≥5955批次,评价抽检≥7540批次 |
监督抽检完成5958批次,评价抽检完成7540批次,完成值≥100% |
|
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按时完成率 |
≥85% |
100% |
|||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企业抽查率比 |
≥2% |
100% |
|||
质量指标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0/12/31 |
100% |
||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食品抽检监测成本 |
普通食品≤2160元/批次 |
省抽专项平均成本2184.62元/批次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食品监管水平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
持续影响 |
持续影响 |
2.单位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根据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对2020年单位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见附件(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关于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附件2)、《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的报告》(附件3)。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纵向科研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及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以及非定额公用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4.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向科技厅申请科研课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关于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
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省药监局下达我院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共计5项,配套资金11078万元,包括: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790万元,用于中央转移地方的抽检任务和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其中药品专项整治15万元资金未下达;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1586万元,用于省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抽检任务的工作开展;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590万元,用于省级补助药品质量提高、检验能力验证、技能竞赛及重点实验室评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的工作开展,其中检验能力验证、技能竞赛及重点实验室评审专项20万元资金未下达;2020年药品监管应急资金477万元,用于疫情防控的设备采购、验证及维修维护的工作开展;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项目7635万元,用于省级补助队伍能力建设专项、省级补助药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含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中药重点实验室、口岸所)、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的工作开展,其中省级补助队伍能力建设专项20万元资金未下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预算790万元,其中药品专项整治15万元资金未下达。绩效目标如下:
化妆品715批次抽检任务;医疗器械检验75批次抽检任务;2个品种的药品有效样品检测率;抽样有效样品的检验覆盖率100%;检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预算1586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完成化妆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完成化妆品风险检测200批次;完成药包材抽验300批次;完成药品抽验1100批次;完成药品注册检验1000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检验888批次(包括疫情防控医用防护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相关检验);完成生物制品批签发2200批次;抽样有效样品覆盖率100%;检验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通过组织开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化妆品的抽检工作,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排除安全隐患,为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完成所有上级下达的检验检测任务,并将所有检验结果数据统计上报,完成检验结果分析及总结报告撰写工作。
3.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资金预算590万元,包括省级补助药品质量提高专项(注射剂和中药饮片抽检探索性研究)160万元、检验能力验证、技能竞赛及重点实验室评审专项4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项20万元、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专项370万元,其中检验能力验证、技能竞赛及重点实验室评审专项20万元资金未下达。绩效目标如下:
完成注射剂和中药饮片2项探索性研究,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对探索性研究涉及企业不少于10家电话调研或函调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完成目录内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品种数量不少于10个;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不少于15个;完成《四川省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2020年版)出版(100个品种);完成《四川省藏药材标准》(2020年版)出版(32个品种);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4.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应急资金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应急资金预算477万元,包括设备应急采购187.1万元,维修维护费289.9万元。绩效目标如下:
采购仪器设备4台;在2020年6月前到货;完成仪器维护、维修及维保共计50台,购买维保及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及性能确认服务10台;维修及维护成本不超过资产原值的50%;疫情防控检验检测100批次;在预防本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药品(化药、中药、生物疫苗制品)、医疗器械的检验检测任务的顺利完成,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检测任务的高效实施。
5.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项目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项目资金预算总计7635万元,包括省级补助队伍能力建设专项20万元,省级补助药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含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口岸所建设)1380万元,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6235万元(含中央资金5035万元,省级资金12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队伍能力建设专项20万元资金未下达。绩效目标如下:
(1)省级补助药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含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中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口岸所建设):完成我院成都口岸检验机构实验室、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中成药质量评价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三方面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其中,成都口岸检验机构实验室方面:提升进口药品中复杂样品的痕量杂质及基因毒杂等检验能力,解决新增人血白蛋白的进口检验需求,满足实验室数据完整性的需求;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方面:建立我院疫苗检验检测能力,具备承接我省在产1-3个疫苗品种批签发检验能力,完成不少于2个疫苗参数扩项;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建设方面:通过采购精密度更好的检验设备,满足我院中成药研究工作方面的需求。
设备采购方面:新增设备15台;2020年12月底完成采购并验收进度大于90%;在不少于5年内,对我院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2)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补足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中无源植入类器械检验检测、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及医用康复器械(10m法电磁兼容及智能康复设备)三大类别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
设备采购方面:新增设备175台;2020年12月底完成采购并验收进度大于90%;在不少于5年内,对我院检验检测能力的提升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省局下发的文件要求,我院迅速开展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对各专项工作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益进行了逐一梳理,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进行自查,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实施情况
(一)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预算790万元,2020年6月实际到位775万元,药品专项整治专项15万元未下达,资金到位率98.10%。
(2)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省级药品监管专项预算1586万元,2020年6月实际到位158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预算590万元,2020年6月实际到位570万元,资金到位率96.61%,其中检验能力验证、技能竞赛及重点实验室评审专项中培训费部分20万元资金未下达;
(4)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应急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省级药品监管应急专项预算477万元,2020年12月实际到位47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5)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20年下达药品监管能力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总计7635万元,2020年6月、10月、11月实际分批次到位1380万元、5035万元、1200万元,总计到位761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队伍能力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未下达,资金到位率99.74%。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专项经费预算790万元,实际下达77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775万元,实际下达资金执行进度100%,资金支付率100%。
(2)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经费预算1586万元,实际下达158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1586万元,实际下达资金执行进度100%,资金支付率100%。
(3)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综合监管及专项整治专项经费预算590万元,实际下达57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570万元,实际下达资金执行进度100%,资金支付率100%。
(4)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应急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省级药品监管应急专项经费预算477万元,实际下达47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187.1万元,剩余289.9万元结转下年。实际下达资金执行进度100%,资金支付率39.23%。结转资金情况如下:
省级药品监管应急专项资金2020年12月下达477万元,其中设备购置187.1万元用于归垫疫情应急采购设备经费,已执行完毕;维修维护项目289.9万元由于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无法在年底完成支付,该项目目前已完成政府采购招标,待实施完成后支付。
(5)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2020年药品监管能力专项经费预算7635万元。实际下达7615万元,其中含中央下达资金5035万元,省级下达资金12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4155.92,剩余3459.08万元结转下年。实际下达资金执行率100%,资金支付率54.58%。结转资金情况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10月、11月分批次下达资金总计6235万元,截止12月31日支付2775.92万元,结转3459.08万元,其中专用设备购置结转2999.78万元,大型修缮结转459.3万元。项目资金分别于2020年10月、11月下达,12月24日完成所有政府采购招标和合同签订,目前正在执行中。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项目大型修缮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公开招标流程并签订合同,因施工周期较长,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3.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照专项资金 “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进行专账核算,资金的拨付、报销、审批符合内控流程,项目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确保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费用支出范围、开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工作必须的样品收集费、专用材料费、试剂试药标准物质费、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及抽样车辆运行费、委托业务费、维修维护费、专用设备购置等。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我院现设有“三所两中心两部”7个内设机构:食品检验所、药品化妆品检验所、医疗器械药包材检测所、安全评价中心、微生物检验中心、综合部、业务部。除食品检验所外,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对2020年药品中央和省级监管项目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并相互牵制。主要实施情况如下:
(1)抽检工作方面
我院根据各相关业务任务文件的要求,制定我院相应的任务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制定具体的抽样方案,对抽样信息上报、样品受理、检验要求、特殊情况报告及结果报送、时间安排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关科室对各环节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抽检各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保证各环节顺利实施,质量管理办公室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抽查执行情况。上级任务组织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措施,同时任务结束后对我院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分评级。
(2)政府采购方面
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由采购归口管理科室组织,需求部门参与,项目采购评估小组负责;首先由需求部门调研设备参数和价格并提交采购归口管理科室,采购归口管理科室汇总需求后做进一步价格调研,并将价格调研情况和参数提交项目采购评估小组做论证、分包并形成采购技术方案,采购技术方案上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进入采购流程;项目采购评估小组成员由纪委随机抽取,保证了公开透明;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均签订廉洁保密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个步骤。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绩效目标完成分析
1.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
目标任务 |
采样完成情况 |
检验完成情况 |
备注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28号) |
75 |
63 |
63 |
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未完成9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多到样1批、医用电子体温计未完成1批、电针治疗仪未完成3批,总计12批次未完成。原因系对应品种的抽样单位未抽到样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71号) |
779 |
706 |
706 |
监督抽验计划750批实到样品701批、追踪抽验计划29批实到样品5批,共73批次未完成原因为抽样单位未抽到样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90号) |
27 |
18 |
18 |
其余9批次未完成原因为抽样单位未抽到样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医用防护服及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3号) |
|
54 |
54 |
完成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原地区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74号) |
30 |
26 |
26 |
其余4批次未完成原因为4家医疗机构未提供样品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75号) |
15 |
15 |
15 |
完成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59号) |
253 |
253 |
253 |
完成,监督抽验250批、追踪抽验3批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1号)及中检院《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检监督函 〔2020]43号) |
共承担了2个品种。1.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元胡止痛片、元胡止痛胶囊、元胡止痛软胶囊、元胡止痛颗粒、元胡止痛滴丸、元胡止痛口服液) 2.滴眼剂专项:利巴韦林滴眼液【原定为磺胺醋酰钠滴眼液,更改原因见“关于申请更换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检品种的函川食药检业字( 2020 )117 号)”】,均要求开展国家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工作。 |
元胡止痛系列制剂211批;利巴韦林滴眼液96批。 |
元胡止痛系列制剂211批;利巴韦林滴眼液96批。 |
完成 |
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 |
715批 |
715批 |
715批 |
完成 |
四川省药监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药品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2号) |
生产环节抽检1100批,同时完成 对其中注射剂和中药饮片2项进行探索性研究,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撰写质量分析报告 |
1100批
|
1100批 |
完成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59号) |
监督抽检800批和安全风险监测抽验各200批 |
监督抽检801批和安全风险监测抽验各200批 |
监督抽检801批和安全风险监测抽验各200批 |
完成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四川省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6]153号)中2019年省级补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 |
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尽快完成目录内品种的一致性评价工作 |
完成每月报总局工作进展和编发季度工作简报。 |
/ |
完成 |
项目 |
目标任务 |
绩效完成情况 |
情况说明 |
备注 |
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项目 |
1、完成中药材(饮片)标准常态化制修订工作品种数量≥10个 |
20个 |
2020年组织了一次专家评审会,总共审评19个品种(包含8个新增品种(青稞红曲、凉山杜鹃、醋制龙葵果、青钱柳、制水蛭、甘青青兰段、川黄芪粉(米制)、川西獐牙菜(青稞酒诃子制));12个修订品种(大叶茜草、白花蛇舌草、芦竹根、绣球小通草、钻地风、兔耳风、波棱瓜花、雪茶、长松萝、峨参、叉分蓼、碎米柴)),其中4个新增品种(青稞红曲、凉山杜鹃、醋制龙葵果、青钱柳)已完成复核待上报国家局备案,有4个新增品种需补充资料后再上会, 12个修订品种待公示。 |
完成 |
2、完成省级中药(民族药)对照药材的建立≥15个 |
15 |
2020年共完成15个品种的标化工作,有11个品种(夜关门、冬瓜子、山枝仁、光皮木瓜、波棱瓜花、峨参、雪茶、龙葵、长松萝、九眼独活、蜀漆)已发布,有4个品种(叉分蓼、粗齿川木通、碎米柴和苎麻)待发布。 |
完成 |
|
3、完成医疗机构藏药制剂标准出版≥100个 |
100个 |
已完成100个藏药制剂品种标准审核工作,并提交出版社出版。 |
完成 |
|
4、完成四川省藏药标准(增补本)出版≥32个 |
47个 |
已完成47个藏药材品种标准审核工作,并提交出版社出版。 |
完成 |
|
5、完成川产道地药材“三标准五规范两体系”相关配套技术指导原则≥10个 |
10个 |
川药监发〔2020〕69号已公布 附件1~附件10 |
完成 |
(1)药品方面
1)中央转移地方任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计划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1号)及中检院《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检监督函 〔2020]43号)的要求,我院承担了2个品种:①中央补助地方经费项目: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元胡止痛片、元胡止痛胶囊、元胡止痛软胶囊、元胡止痛颗粒、元胡止痛滴丸、元胡止痛口服液);②滴眼剂专项:利巴韦林滴眼液【原定为磺胺醋酰钠滴眼液,更改原因见“关于申请更换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检品种的函川食药检业字( 2020 )117 号)”】,均要求开展国家标准检验和探索性研究工作。
2)按国家标准检验情况:
元胡止痛系列制剂211批次,合格率98.1%;利巴韦林滴眼液96批次,合格率为100%。另按国家标准检验元胡止痛(软)胶囊囊壳中铬含量29批,均未超标。
3)探索性研究:
从质量标准、处方工艺、包装、贮运、临床使用等方面对2个品种进行了针对的探索性研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建议,完成了质量分析报告,同时按索性研究拟定的标准对307批样品进行了检验。
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和利巴韦林滴眼液质量分析报告以及我院的国抽检验组织及探索性研究工作均被国家药监局评为表现突出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药监综药管〔2021〕17号)。
4)省级抽验任务:
根据四川省药监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药品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2号)的精神和要求,我院完成了生产环节1100批次的抽检任务,不合格13批,不合格率1.18%。抽检品种包括化药注射剂、中药饮片、近两年新批准上市药品、集采中选品种、成都口岸进口的化学药品、2019年国家及各省药品质量公告涉及我省生产的非中药饮片品种和网售平台销售的药品。对注射剂和中药饮片2项任务在按国家药品标准检验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品种的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中着重对相关品种的质量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科学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2)化妆品方面
1)中央转移地方任务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我院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了样品的采集、检验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计划完成715批次,实际完成715批次,不合格品总批次为8批,总不合格率为1.12%。针对不合格样品,我院均按要求及时出具了电子检验报告,国抽系统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相应监督部门以便开展核查及后续处置工作,有效防控了可能出现的风险。
2)省级抽检任务
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59号)的精神,我院及时按计划完成了抽样、检验、报告发送及数据上报的任务,及时向省局提交了质量分析报告。
2020年计划完成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800批,实际完成801批。抽取经营使用单位7大类和生产企业在产品种,共800批样品,其中756批样品合格,7批样品不合格,37批样品为问题样品。总体不合格率为0.88%,问题发现率为4.62%。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染发类产品2批次、面膜类产品1批次、祛痘/除螨/抗粉刺类产品2批次、婴幼儿产品2批次。问题样品分别为染发类产品36批次(染发剂检出情况与标签批件不符、标签上标示染发剂组分和批件配方不一致)、防晒类产品1批次(防晒剂检出情况与标签批件不符)。
2020年计划完成省级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200批,实际完成200批次,合格率为100%。
在对上述抽检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撰写了相关的质量分析报告,为我省化妆品监管提出了良好的建议。
(3)医疗器械方面
1)中央转移地方任务
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0〕28号)要求,截止2020年5月30日,共收到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任务中中央补助地方项目承检的4个品种“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电针治疗仪”、“医用电子体温计”实际有效样品63批,其中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9批、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42批、医用电子体温计11批、电针治疗仪1批。在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了检验工作,合格60批、不合格3批,出具检验报告寄送至有关单位,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录入“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在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了各品种的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并发对应的国抽牵头机构。
对照国抽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院针对电针治疗仪、医用电子体温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等3个品种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性研究工作,整理分析得出电针治疗仪存在腐蚀、断针风险,输出单向脉冲波形对针灸针的电解有影响;医用电子体温计在刚进入低电压状态时的温度准确性受供电电压影响相对较小,此时温度测量基本不会有错误指示的风险;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的滑动性能情况,初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与环氧乙烷残留量的关系等研究成果,形成探索性研究报告分别发国抽牵头机构。
1)省级抽验任务
2020年度四川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71号)要求,针对四川省生产企业、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计划抽取样品750批次,我院共收到21个市(州)局和各分局抽取的监督抽验和追踪抽验样品共701批次。本次抽验涵盖三类医疗器械18个品种占28.6%,二类医疗器械45个品种占71.4%。检验的基本情况:701批中合格656批,不合格45批,合格率93.6%,不合格率6.4%。追踪抽检情况:针对2019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检不合格29批次产品进行追踪抽检,实际追踪抽验共5批次,其中生产企业1批。实际到样5批,分别为:定制式固定义齿1批、特定电磁波治疗器1批、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3批,5批样品均合格。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四川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90号)要求,对未抽到的防护类产品进行再次抽样,计划对27张注册证进行抽样,实际完成18张注册证的抽样,仍有8家生产企业9张注册证没有抽到,完成率66.7%。
2020年四川省医用防护服及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风险监测抽检
根据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情况,加大了医用防护产品的监督抽验。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医用防护服及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33号)要求,针对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等防疫产品进行风险监测抽检。实际到样54批,其中不合格数量为13批次。不合格率24.1%。
2020年高原地区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评价性抽检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原地区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74号)要求,对我省阿坝州、甘孜州共计二地市范围内的19家医疗机构的在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合计26台(套)进行了现场检测,并在检验过程中开展了有关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调研工作。检测情况如下表所示:
品种 |
涉及医疗机构数量 |
设备台次 |
合格数量 |
不合格数量 |
合格率 |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 |
19 |
26 |
24 |
2 |
92% |
2020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评价性抽验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评价性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75号)要求,在第一检查分局的大力配合下,于2020年7月~10月完成了对成都市范围内的15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室(区)的空气洁净度现场检测工作。本次抽验的生产企业按生产无菌、植入、体外诊断试剂的二、三类产品分,二类产品7家,三类产品8家,评价性抽验结果汇总表见下表:
总体情况
被抽检单位 |
总数(家) |
合格(家) |
不合格(家) |
不合格率 |
三类 |
8 |
1 |
7 |
87.5% |
二类 |
7 |
1 |
6 |
85.7% |
合计(家) |
15 |
2 |
13 |
86.7% |
被测区域不合格统计
被测区域 |
生产车间 |
无菌室 |
微生物限度室 |
阳性菌室 |
合格 |
5 |
4 |
7 |
3 |
不合格 |
12 |
6 |
5 |
9 |
合计 |
17 |
10 |
12 |
12 |
不合格率 |
70.6% |
60.0% |
41.7% |
75.0% |
(4)药包材方面
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四川省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药监办〔2020〕59号),共抽取五大类十一小类药包材,主要为玻璃类(输液瓶、安瓿、注射剂瓶、口服液体瓶)、金属类(药用铝箔)、塑料类(复合膜、硬片、塑料瓶)、橡胶类(胶塞、垫片)、预灌封类(预灌封注射器组合件)等多个药包材品种,共250批次,涉及67个被抽样单位,70个药包材生产企业。合格248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9.2%,具体情况如下表:
类别 |
品种 |
实际批次 |
被抽样单位家数 |
生产企业家数 |
不合格批次 |
合格率 |
玻璃类 |
输液瓶 |
7 |
7 |
2 |
0 |
100% |
安瓿 |
24 |
13 |
7 |
0 |
100% |
|
注射剂瓶 |
18 |
12 |
10 |
0 |
100% |
|
口服液体瓶 |
16 |
14 |
7 |
0 |
100% |
|
金属类 |
药用铝箔 |
29 |
28 |
11 |
1 |
96.6% |
塑料类 |
塑料瓶 |
35 |
26 |
17 |
0 |
100% |
塑料瓶盖 |
32 |
24 |
16 |
0 |
100% |
|
硬片 |
24 |
19 |
10 |
0 |
100% |
|
复合膜 |
40 |
27 |
14 |
1 |
97.5% |
|
橡胶类 |
胶塞及垫片 |
24 |
13 |
12 |
0 |
100% |
预灌封类 |
预灌封注射器组合件(带注射针) |
1 |
1 |
1 |
0 |
100% |
合计 |
250 |
/ |
/ |
2 |
99.2% |
(5)应急资金疫情防控方面
年初我院应急采购4台仪器疫情防控用检测设备,费用共计187.1万元,其中无源器械室主要承担口罩、防护服、熔喷布、额温枪等防护用品以及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ORF1ab/E/N基因)核酸检测试剂盒的检验检测任务,截止2020年底共计完成疫情防疫物资相关检验1933批次;生检室完成共计99批次的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163批人血白蛋白的检验检测任务,微生物室完成112场次的洁净度检测,全面确保了本省疫情防控用药用械的质量安全,保证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已经达成了既定的绩效目标。
另外,我院289.9万元的仪器设备3Q验证、维保维护及维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已经完成,目前正在执行中,主要用于2020-2021年疫情防控相关医疗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药品检验检测仪器新、旧设备的维修、维护、维保、以及3Q认证等工作,以保持相关检验设备性能实时符合监测标准需求,提升仪器检测性能,缩短检测周期,确保疫情防控检验检测的顺利进行。
(6)检验能力提升方面
成都口岸检验机构实验室方面:提升了进口药品中复杂样品的痕量杂质的分析能力,2020年完成了中检院委派的进口复核品种12个,共计48批次;提升了基因毒杂质的检测能力,全年检测了盐酸二甲双胍系列品种、雷尼替丁系列品种中的NDMA检测200余批次,协助企业建立相关遗传毒杂质检测方法5个。国家疫苗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方面:新增人血白蛋白的进口检验需求,已满足实验室数据完整性的需求;建立我院疫苗检验检测能力,具备承接我省在产1个疫苗品种(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批签发检验能力和我省分装的1个疫苗品种(新型冠状病毒灭活疫苗)的批签发检验能力,完成16个疫苗参数扩项。中成药质量评价重点实验室方面:通过本次项目所采购的离子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联用仪、PCR仪、自动固相萃取仪等设备,进一步满足了《中国药典》2020年版新增项目的检测要求并初步建立了分子生物学研究实验室,同时也提升了实验室生物毒素等痕量分析的检测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中补足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领域中无源植入类器械检验检测、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及医用康复器械(10m法电磁兼容及智能康复设备)三大类别检测能力严重不足的短板,其中10m法电磁兼容等细分专业实验室将从无到有,体外诊断试剂检验检测等多领域将由弱变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整体水平将跃上新台阶,使四川省食药检院成为西部地区拥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之一。
(二)项目效益情况
1.医疗器械抽验项目
1)2020年国家医疗器械抽验项目任务中,我院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检验任务开始前、检验过程中、检验完成后等各个阶段,积极与牵头单位沟通联络,按时保质完成检验任务。及时撰写质量分析报告,为加强医疗器械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为2021年的抽验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在乳酸脱氢酶测定试剂(盒)、电针治疗仪的国抽工作中,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0年医疗器械抽检有关单位的通报》(药监综械管〔2021〕20号)发文对我院的检验工作进行了通报表扬。
2)在2020年度四川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中,我院积极与抽样单位沟通联络,通过电话、微信、QQ群等方式,及时为抽样人员解答各类技术问题,受到各市(州)局抽样单位的好评,保证了抽样工作的顺利完成。按时、保质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分析总结抽样工作情况,提交质量分析报告供上级部门参考决策。抽验结果及分析报告为了解防疫产品生产现状及产品质量、加强医疗器械市中市后日常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同时为2021年的监督抽验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3)在2020年度在用医疗器械评价性抽验及调研工作中,对在用高原制氧设备、洁净室(区)的使用情况、随机资料进行现场评估,并开展了有关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使用、维护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现场检测完成后,按规定出具了检测报告,撰写总结报告。在用抽验的开展,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提供了技术指导,对逐步提升在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水平提供了技术保障。
2.药品及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局国药监药管〔2020〕1号文及中检院《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检监督函 〔2020〕43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19〕52号)、四川省局下达的四川省药监局下达的《关于做好2020年药品抽检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62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化妆品监督抽检的通知》(川药监发【2020】59号)的相关精神,按时完成相关样品的抽样、检验、数据上报、报告发送、质量分析报告的撰写及上报工作。药品和化妆品是特殊商品,上市后药品、化妆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能使用到安全有效的药品、化妆品,我院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在药品及化妆品的监督抽检中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检验中的不合格样品和不合格项目都要反复试验查找原因及时上报,同时实地考察调研,对产品存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探索性研究,省级药品抽检中对注射剂和中药饮片2项任务在按国家药品标准检验的基础上,根据相关品种的风险点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探索性研究,撰写了质量分析报告,报告中着重对相关品种的质量情况进行了分析和风险评估,为科学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药品国抽元胡止痛系列制剂和利巴韦林滴眼液质量分析报告以及我院的国抽检验组织及探索性研究工作均被国家药监局评为表现突出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药监综药管〔2021〕17号)
3.药包材省级抽验
在2020年度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工作中,结合国家药品评价性抽样对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的药包材品种按类别进行了抽样,重点针对我省相关药包材生产企业及本省范围内生产规模较大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抽查,并且对2019年度药包材抽验中不合格品种进行追踪抽验。及时出具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为进一步规范直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确保药品质量提供了技术指导。
4.中药(民族药)标准提升方面
通过项目实施,可显著提升四川省中药(民族药)标准水平,填补藏药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缺失的空白,为产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5.检验能力提升方面
采购的一批仪器设备帮助我院扩展了检验能力范围,提高了检验工作效率,满足了更高的参数需求,填补了工作中部分的短板,提升了我院的科研水平,使我院更能够承接更多的检验和科研工作。
这批设备可供使用5年及以上,可使我院在药品、器械、疫苗检验、口岸所及重点实验室方面的科研和检验水平都得到较大的提升,在我院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0年通过对医疗器械项目能力提升的大力支持,使我院在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使用安全监管发挥较为全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对四川省及周边省份医疗器械的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拓宽医疗器械监管覆盖范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检验能力提升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仍出现困难。在食品药品安全能力建设专项(医疗器械检测能力方向)中,未能在2020年12月底完成采购并验收,主要原因如下:项目资金于2020年10月底下达,项目于12月24日完成所有招标和合同签订,共采购设备共175台套,目前已到货18台。本项目采购的进口设备虽免税,但因为《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文件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所以需等到新的免税政策出台后才能到货。
五、绩效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绩效评估结论
我院2020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各项检验工作都有序开展,顺利完成了各项检验任务,为部门的药械化监管起到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作用,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制定医疗器械抽检计划时无法准确预估最终抽样量,抽样人员及单位在实际抽样时无法抽到足量的有效样品,导致检验批次无法达到国家局、省局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抽样人员业务不熟练、相关文件撰写不规范,抽样记录及凭证填写不清晰,有些信息难以辨别,反复沟通影响了录入系统的效率,同时部分抽样单位(省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抽样,影响了整个项目完成的时限。
二是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不仅针对法定标准检验,还要开展大量的探索性研究工作,工作量及难度远大于一般性检验工作,所以国家局下达药品抽检工作时,经费只与品种数挂钩,不再规定批次数,但省局下达目标考核时要求达到一定的检验批次,因为是全国分散抽集中检,故检验机构无法控制样品批次。
三是药械注册检验、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经费问题,按上级要求我院已停征生物制品批签发、药品注册检验、医疗器械注册检验(2020所有应急检验均免费)3项费用,现新增生物制品进口检验费和疫苗批签费用请省局考虑适当补偿。
(三)相关建议
1.针对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一直是采用全国抽,集中检,实际抽到多少批就完成多少批,提前是无法预估当年实际会抽到多少批样品,基于此国家下达任务时均按品种数量计,不要求具体批次数。建议省局每年下达药品国抽任务时按以已完成品种数来计算,不规定批次数。
2.建议医疗器械省监督检验,适当增加专项抽检,有针对性的对部分品种进行深入探索性研究,做深做透,找到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为产品提档升级,促进产业进步,降低监管风险。
附件2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关于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财政厅于2020年8月批复并下达我院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资金294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15号)文的要求,我院承担了省局监督5955批次,评价性7540批次抽检任务。全部任务均按照要求如期完成,完成检验结果平台报送及总结报告撰写上报、项目评审。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资金计划294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2020年省级食品抽检项目资金下达294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底,实际支出2948.8万元,上缴财政0.2万元,上缴原因为政府采购维修(护)费预算300万元,实际采购298.8万元,剩余0.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工作必须的样品购买费、样品邮寄费、试剂试药标准物质费、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及抽样车辆运行费、委托业务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等。资金支付与预算相符,开支范围均在规定范围内,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照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进行专账核算,资金的拨付、报销、审批符合内控流程,项目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费用支出范围、开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抽检工作方面
我院根据各相关业务任务文件的要求,制定我院相应的任务实施细则,细则明确规定了工作流程,各岗位的责任,制定具体的抽样方案,对抽样信息上报、样品受理、检验要求、特殊情况报告及结果报送、时间安排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关科室对各环节人员进行了培训。对抽检各环节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保证各环节顺利实施,质量管理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监督抽查执行情况。全部任务完成后均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将总结和项目验收报告报送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2.政府采购方面
专用材料、维修(护)费等采购项目由采购归口管理科室组织,需求部门参与,项目采购评估小组负责;首先由需求部门调研设备参数和价格并提交采购归口管理科室,采购归口管理科室汇总需求后做进一步价格调研,并将价格调研情况和参数提交项目采购评估小组做论证、分包并形成采购技术方案,采购技术方案上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进入采购流程;项目采购评估小组成员由纪委随机抽取,保证了公开透明;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均签订廉洁保密责任书,落实责任到人。我院政府采购项目均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每个步骤。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955批次,评价抽检7540批次。品种覆盖:饮料;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水产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8个食品大类,目标产出实现程度100%。
项目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类别 |
专项名称 |
计划批次 |
完成批次 |
完成率 |
监督抽检 |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开展专项 |
150 |
150 |
100.00% |
“你点我检”专项监督抽检 |
60 |
60 |
100.00% |
|
特殊食品抽检监测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溯源核查 |
1261 |
1261 |
100.00% |
|
散装白酒专项监督抽检 |
500 |
500 |
100.00% |
|
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 |
197 |
197 |
100.00% |
|
大米专项监督抽检 |
150 |
150 |
100.00% |
|
成德眉资同城化评价性抽检 |
400 |
403 |
100.75% |
|
包装饮用水专项 |
500 |
500 |
100.00% |
|
蔬菜干制品专项 |
600 |
600 |
100.00% |
|
在售食品“双随机、一公开”专项 |
100 |
100 |
100.00% |
|
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 |
350 |
350 |
100.00% |
|
经营环节重点品种专项 |
591 |
591 |
100.00% |
|
火锅业态类食品原辅料专项 |
780 |
780 |
100.00% |
|
不合格(问题)跟踪专项 |
16 |
16 |
100.00% |
|
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验证专项 |
300 |
300 |
100.00% |
|
|
合计 |
5955 |
5958 |
100.05% |
评价抽检 |
|
7540 |
7540 |
100.00% |
2.质量指标
采取措施充分保障各环节的工作质量。抽样环节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的要求,设置专职抽样人员,实行抽检分离。抽检过程中,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样品受理环节设置专职信息核对人员确保受理的样品信息和数量无误,且符合任务要求。检验环节,保证所有任务均按方案要求的全项目检验;检验过程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检验方法进行,采用全试剂空白试验、重复测定、加标回收、质控样品、留样再测、人员比对、设备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中的一种或多种质控方式进行过程控制;不合格样品和问题样品均由初检人员复试,再换人复试,两者结论一致后出具报告;充分保证了检验项目无漏项,检验结果准确可靠。为保证数据质量,质控办组织完成内部质量控制计划52项,设备科组织完成关键仪器设备期间核查68项。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实行双三级审核。由专职报告发送人员检查各项签字和印章无误后发送报告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组织撰写详实的总结报告,深度分析抽样的代表性和覆盖率、发现的问题、不合格原因,挖掘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监管建议。2020年所有抽检监测任务均顺利通过了专家验收。2020年度抽检任务中,被企业提出复检36个批次,复检结论全部维持原判,无一例被推翻。
为加强外部质量控制,检验和提高检验人员的能力水平,申请参加国际国内能力验证共47项(其中国际能力验证7项),结果均为满意。其中能力验证最为突出成绩是参加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组织的2020年高通量非靶向农药残留筛查能力验证,完成了535种农药残留筛查,对筛查出的20余种农药残留定量检测,获得满意结果。
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本级承检机构的12项盲样考核和省局对承检机构的2项盲样考核,均获得满意结果。
全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共发现不合格和问题样品358批次,总体问题发现率为6.01%(358/5958),高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平均水平。评价性抽检共发现48批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0.64%(48/7540)。抽样覆盖全省21个市州共3615个采样点,覆盖生产、流通及餐饮三大环节,包含城市、乡村、景点等区域类型,涵盖生产企业成品库、原辅料库、超市、商场、药店、专卖店、小杂食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大中小型餐馆、菜市场、小吃店、快餐店、饮料店、中央厨房、学校/托幼食堂、网络平台、其他业态(母婴生活馆、桶装水经营部等)等经营业态,抽检结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3.时效指标
任务执行期间,我院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时限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科按照任务下达文件要求的频次和数量的要求合理分配抽样任务,每批抽样后均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抽样信息报送;各实验室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均完成全部检验及信息系统填报,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无一批超周期出具报告现象。检出非食用物质或禁用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69批样品,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按限时报告程序报告相关部门。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食品抽检工作为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食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落实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达到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的目的,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主要体现为:一是针对不合格和问题产品,我院及时出具了不合格和问题报告,尤其是高风险指标,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为监督部门开展核查及后续处置工作争取了时间,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对不合格和问题样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科学的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为监管人员提出监管建议,为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推动企业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新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三是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20年我院食品安全专家在中国市场监管报预警交流板块,发表了共38期10余万字的食品安全标准使用解读,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专家大讲堂,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就食品基本知识、理性选择保健食品、如何防范欺诈等方面对社区居民进行讲解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
2.对抽检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监管部门增强监管靶向性、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作出正确的监管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年度在任务执行中发现重点的突出问题及相关建议如下:
(1)通过对150批大米专项抽检结果进行深度分析,发现标称生产企业在黑龙江的大米合格率较高,陕西和四川生产大米不合格率较高;部分米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使用镉超标大米或镉含量临近限值的大米作为原料的问题。向省局提出监管建议:重点关注生产米粉制品使用镉超标原料大米问题;汉中香米(大米)等省外输入大米或稻谷原料;多次抽检不合格的大米生产企业的原料来源;可能利用消减镉后的大米为原料生产的大米制品。
(2)蔬菜干制品专项抽检600批次,不合格率13.8%。重点问题指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在抽检结果分析报告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向监管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数据分析发现蔬菜干制品,尤其是笋干和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具有系统性问题。
(3)火锅业态类食品原辅料专项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抽检的80批淡水鱼抗生素滥用率达到15%,其中乌鱼达到67%,其次是粉丝粉条铝和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问题、芝麻调和油滥用香精乙基麦芽酚的问题。
(4)包装饮用水专项共抽检500批次,不合格率14.4%,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问题。针对多年存在的包装饮用水污染问题,省局委托我院对“包装饮用水主要污染物来源及防控措施研究”进行研究。通过研究已经准确发现关键问题点,并且为深入推广应用课题成果,进一步宣贯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导企业强化生产过程关键风险点防控,提高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2019年举办了全省桶装饮用水食品安全培训会。2020年该专项抽检结果说明部分企业没有认真整改生产工艺,需要继续加强监管和培训。
(5)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抽检监测任务,重点抽取了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科技”、“医药”、“营养”等字样的食品生产商及委托生产商;需重点监控的经营点,如孕婴店、儿童用品店等,以及可能具有潜在风险的经营点,如成人用品店、情趣用品店、计生用品店、保健品行等;配料、标签信息等涉嫌保健功能暗示或其他声称的样品,问题发现率达17%,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类别趋于多样化,不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减肥通便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化学药品、增加免疫力壮阳类产品中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等壮阳类化学药品等情况,存在着减肥通便类产品中非法添加双氯芬酸钠等消炎镇痛类化学药品、增加免疫力壮阳类产品中添加酚酞等润肠通便类化学药品等一系列情况。
(6)散装白酒专项发现的突出问题是滥用甜味剂甜蜜素的问题,500批次散装白酒,滥用甜蜜素率5.6%。小型餐馆抽检的84批散装白酒不合格率达14.3%。建议加强小型餐馆销售的散装白酒的监管。
(7)特殊食品抽检监测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溯源核查专项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不达标、个别含藻类保健食品多环芳烃污染,个别婴幼儿配方食品塑化剂污染等问题。在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追溯工作中130批次样品全部追溯到位,做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终端全链条溯源。现场追溯过程发现,产品存在生产企业及经营部溯源标准不统一、数据不能互通共享、各种溯源方式五花八门的问题,建议统一溯源查询方式。让消费者追踪溯源更加容易,更加直观的了解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建议通过制定政策等方式搭建统一的追踪溯源查询系统,并逐步扩展到其他食品企业,最终打造一站式的查询平台。
3.可持续影响指标
(1)抽检监测结果的应用。一是为国家总局和省局制定下一年食品抽检计划和方案提供依据。2020年抽检监测结果的应用在总局任务方面体现在我院作为豆制品、酒类、豆类产品全国承检机构的牵头机构,制定2021年国抽抽检监测评价计划(豆制品、酒类、豆类)和配套的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和评价抽检实施方案,编制总局本级重点抽检生产企业名单,制定风险监测项目研判参考值,制定专项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如“2020年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方案”及“2021年元旦春节两节专项抽检方案”(酒类)等;在省局层面上体现在为中央转移地方抽检计划(监督、风险、评价性)、省级评价性抽检及其它省局专项任务计划和配套方案提供意见和建议。二是为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各级监管部门依据抽检监测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监管更加有针对性,监管成效更加显著。三是为食品安全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的制修订提供线索。针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申请立项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食品中乙氧基喹啉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复合调味料生产卫生规范》、《婴幼儿食品和乳制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等标准,申请立项总局补充检验方法:《茶叶及其制品中非法添加苏丹红类化合物的测定》,《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中红2G、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等多种工业染料的同时测定》,《植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的快速检测方法 胶体金法》等。研究自建双醋酚丁检测方法(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对350批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中可能的非法添加物质双醋酚丁进行了摸底监测。
(2)依托抽检工作申请的国家级和省级多项科研课题在研或完成验收,进入应用阶段,为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持续提高奠定基础。
2020年我院牵头的四川省科技厅重大研发项目《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监控平台建设》完成验收,完成了500多种兽药残留高通量分析方法,400余种非法添加物和非食用物质的筛查方法的建立。四川省科技厅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及农产品中多农残高通量快速筛查技术体系的建立”项目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与研发”专项“食品监管微生物追踪技术与网络平台的建立”(2018YFC1603900)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检测及风险评估数据一致性评价的参考物质共性技术研究”(2017YFC1601300)在研。
我院牵头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甲基咪唑、2-甲基咪唑及4-甲基咪唑的测定》(GB 5009.282-2020)于2020年10月13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2020年第7号),将于2021年3月11日正式实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制定进入第一轮专业委员会审查阶段。
(3)持续提高食品检验水平,更好地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食品监管能力。2020年CMA计量认定扩项197个参数;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合计460项参数。参加中检院牵头的《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的编写工作,并承担“保健食品中洛伐他汀的测定”和“保健食品中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的测定”两个方法的起草工作。参与河北食药院和3M牵头的标准验证项目《3MTM PetrifilmTM 菌落总数测试片方法与国标GB 4789.2-2016方法的比较研究》。参与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4789.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修订和GB 4789.28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验证工作。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课题完成食品中高氯酸盐和氯酸盐的摸底检测。
(4)促进行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总结分析抽检监测中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如大米镉污染问题,桶装饮用水的微生物污染,代用茶、压片糖果、固体饮料非法添加,农产品滥用兽药等问题,积极和企业、行业交流并开展调研和专项研究,为行业精准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5)跟踪企业出现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发展。2020年对2019年不合格企业进行全面的跟踪抽检,促进企业整改问题,有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2019年抽检发现某国产品牌乳粉检出广谱抗菌药氟苯尼考后,该企业派人亲自到我院交流分析原因和学习检测方法。今年我院继续对该品牌乳粉中氟苯尼考进行监测,未检出该指标,说明该企业已经进行整改,加强了相关物质残留量的监测。这一事件也说明国产品牌的质量振兴需要企业和技术机构通力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6)为促进四川省重要产业酒业持续稳定发展,我院承担总局课题《白酒中塑化剂等问题监管措施研究》,分析全国白酒的抽检监测结果,对基层监管部门和大、中、小型白酒企业及白酒小作坊进行调研,分析白酒问题形成的原因和预防监管措施,形成《白酒中塑化剂等问题监管措施研究报告》和《白酒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操作手册》,用于指导企业生产和监管部门对白酒质量安全的监管。
(7)申报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白酒监管),为白酒行业持续发展建立研究平台。主要确立四个研究方向:一是白酒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研究;二是白酒多元危害物识别减控及其他技术研究;三是白酒监管技术保障体系研究;四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白酒监管及示范应用。白酒监管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和建立,利于提升白酒行业的技术标准化水平,利于进一步提高白酒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更是对川酒品质提升工程最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专业支持,对我省白酒产业发展和民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8)加入四川省局“推进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工作组,全力助推我省优质白酒产业振兴发展。我院作为国家酒类牵头机构和全国综合实力靠前的检验机构,加入到该项工程中,主要负责白酒专用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和设备研发,推进搭建白酒检验检测公共平台,为白酒产业链、生命周期、溯源链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9)利用我院作为总局全国食品承检机构豆制品牵头单位优势,积极谋划,为促进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做贡献。豆制品小作坊是日常消费豆制品的主要供应者,但多、小、散、乱是其客观存在的问题,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为此我院申报了省局科技计划课题《四川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管理指南》,拟从生产环境条件、主要设备器具、原辅材料、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产品标识、产品储运和销售、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四川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指南》系列手册,一方面利于落实豆制品小作坊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为基层监管人员直观地展现出“三小”登记和日常监管的关键点,提高小作坊规范管理水平。针对大豆及豆制品中可能存在有机酸本底影响有机酸结果判定的问题,开展大豆及豆制品中有机酸本底研究。我院《豆制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挖掘及相关检验标准方法的建立研究》项目获得中国豆制品行业科技创新一等奖。牵头工作组成员受邀参加了由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20中国豆制品行业年会暨第七届中国大豆食品专用原料研讨会”。参加《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审议工作。
(10)派专家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食品检测质量与发展研讨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四川、重庆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的《深化川渝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着力提升川渝两地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区域协作,川渝两地市场局商定召开食品安全检验质量与发展研讨会。通过该次技术研讨会加深了川渝两地监管和检测机构的深入沟通和交流,为成渝地区经济圈食品安全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1)我院食品安全标委会专家多次参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为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出谋划策;检测人员结合抽检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多次提出中肯的修改意见,多条意见被采纳,为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在各级政府部门考核中均获得优异成绩,我院工作获得政府监管部门满意。
本项目为政府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服务对象是政府监管部门。2020年我院在总局食品安全抽检司对52家总局本级承检机构进行的综合考核中获全国第一的好成绩,受到国家总局和省局的通报表扬,考核内容涵盖数据抽查、留样复核检验、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现场检查、盲样考核和数据退修等。2020年参加并通过了省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考核工作。该考核工作通过盲样考核、报告书抽查等形式,从检验资质、管理体系、抽样管理、检验管理及报告书管理等方面对我院执行任务中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了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满意。
(2)为省局提升全省食品检测机构能力方面提供技术支撑,获得省局和食品检测机构的好评。
派出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省局组织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重点风险工作调查工作,以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定实施有效性,省局下达了全省食品检验机构“花椒油中罗丹明B”能力验证项目。我院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在持续提高全省食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方面获得了省局的肯定。
(3)为省局处理食品安全应急事件、飞行检查、培训监管人员提供强力技术支撑,获得省局好评。
2020年我院两次派出技术人员协助省局调查白酒甲醇食品安全事件。10月配合省市场局参与白酒应急事件处理,在抽样和检验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对该县内所有白酒甲醇指标进行全面筛查。我院派出技术人员的能力和工作态度均得到了省局和当地局的肯定和表扬。
2020年我院共派出10余人次,作为专家参加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组织的对白酒、糕点、包装饮用水、肉制品、调味品等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过程中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测人员提高检测能力,为企业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等,获得了企业的好评。
为全面提升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尽快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技术精湛、管理规范的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切实守好白酒质量安全底线,推动四川白酒品质提升。省市场局在宜宾组织全省白酒生产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我院派出专家讲授《白酒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监管措施》。
(4)为省局开展风险交流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020年为省局提供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解读20余份和风险监测问题项目风险研判报告、消费提示等10余份。协助省局回复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信箱问题,如针对橄榄油浸沙丁鱼罐头标签问题,向省局提交《关于橄榄油浸沙丁鱼罐头脂肪含量标示问题的回复》。
四、问题及建议
(一)检验技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沟通机制需要进一步探索。技术机构抽检监测发现问题,给监管部门提供核查处置依据,监管部门到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核查处置,现场核查的不合格或问题原因等信息缺乏与技术机构的沟通和反馈机制。检验技术机构在撰写抽检结果分析报告时对不合格或问题原因的分析还主要停留在理论上,分析的原因是否和监管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以及和企业沟通后得出的结论一致等信息,需要通过建立沟通机制来反馈给承担抽检监测任务和撰写抽检结果分析报告的技术机构,促进检验技术机构进一步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
(二)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养老院等集中供应餐饮服务抽检频次有待提高,监管内容有待完善。比如集中供应餐饮服务单位的营养搭配等,为了国民身体素质的整体提高,建议纳入监管范围。
(三)网络食品监管有待加强,抽样频率有待提高。网购食品消费比例日趋加大,建议按网络消费人员比例确定抽检频次。
附件3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关于2020年度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区域绩效目标自评情况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2020年省局下达我院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2069万元,2月28日分解下达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绩效目标7613批次。(详见表1)
表122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
项目 |
资金预算(万元) |
目标任务 |
备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15号) |
2069 |
中央转移地方7613批(评价597,风险监测1231,监督5785) |
普通食品2645元/批 保健食品9180元/批 |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7月28日下达项目资金预算206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6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实际支出2069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按照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项目进行专账核算,资金的拨付、报销、审批符合内控流程,项目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确保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挪用专项经费等违规违纪行为,费用支出范围、开支标准符合《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项目工作必须的样品收集费、专用材料费、试剂试药标准物质费、差旅费、水电费、劳务费及抽样车辆运行费等。
(二)绩效目标完成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全年完成中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绩效指标值7613批次,覆盖饮料;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糕点;水果制品;饼干;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制品;酒类;罐头;速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蜂产品;蛋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9个食品大类,目标产出实现程度1%。(详见表2)
表2219年食品监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项目 |
目标任务(批次) |
采样完成情况(批次) |
检验完成情况(批次) |
备注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2年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川市监发〔22〕15号) |
评价597 |
597 |
597 |
|
风险监测1231 |
1231 |
1231 |
|
|
监督抽检5785 |
5785 |
5785 |
|
|
合计 |
7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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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指标
我院根据上述抽检监测计划对抽检方案进行细化,制定了《2020 年我院四川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实施细则》(川食药检业字[2020]100 号)、《2020 年我院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细则》(川食药检业字[2020]99 号)、《2020 年我院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施细则》(川食药检业字[2020]98 号)。细则明确规定了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责任,确保了此项任务按委托单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批次样品均 100%完成各项目检验,按要求出具报告,并撰写相应总结报告,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在食品安全抽检查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其中监督抽检全年共检出不合格样品 177 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 3.06%(177/5785),高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平均水平。
抽样覆盖全省21个市州,覆盖生产、流通及餐饮三大环节,包含城市、乡村、景点等区域类型,涵盖生产企业成品库、原辅料库、超市、商场、药店、专卖店、小杂食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经营、大中小型餐馆、菜市场、小吃店、快餐店、饮料店、中央厨房、学校/托幼食堂、网络平台、其他业态(母婴生活馆、桶装水经营部等)等经营业态。监督、风险监测和评价任务分别涉及采样点2115个、432个和130个,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发出不合格及问题报告共计230份,其中涉及特殊膳食食品、检出非食用物质或禁用兽药、真菌毒素严重超标的样品共计37批次,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按限时报告程序报告相关部门,为后续及时处置、有效防控食品风险助力。
监督抽检从品种来看不合格率,蜂产品(13.5%,7/52)、饮料(5.39%,25/464)、食用农产品(5.12%,33/644)、餐饮食品(3.64%,19/522)、粮食加工品(3.23%,25/775)、糕点(3.09%,19/615)、调味品(2.67%,16/600)七大类样品不合格情况较为突出;风险监测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3.26%)、蜂产品(16.67%)、食用农产品(13.33%)等1个食品大类的风险发现率高于总体水平。不合格品种突出的问题包括:蜂产品中蜂王浆的品质指标1-羟基-2-癸烯酸不合格;包装饮用水的铜绿假单胞杆菌和菌落总数超标;淡水鱼中兽药残留超标严重;餐饮食品中油条含铝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黄曲霉毒素B1污染;大米中的镉污染明显;糕点中的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霉菌)和质量指标(酸价、过氧化值);调味品中的菌落总数、质量指标(氨基酸态氮、呈味核苷酸二钠、酸价、过氧化值)等问题。
在检验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全程质量控制,采用加标回收、质控样、人员比对、方法比对、设备比对、实验室间比对等多种检测质量控制手段保证检测质量。我院在执行2020年度中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中,不合格产品报告申请复检,无一例被推翻结论现象。
(3)时效指标
任务执行期间,我院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时限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抽样科按照任务下达文件要求的频次和数量的要求合理分配抽样任务,每批抽样后均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系统抽样信息报送;各实验室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均完成全部检验及信息系统填报,出具电子检验报告,无一批超周期出具报告现象。
(4)成本指标
本项目下达资金2069万元,实际完成抽检任务7613批次。与设定的绩效目标值一致。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提升了监管部门的食品监管能力;进一步落实了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达到提升食品安全质量的目的,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主要体现为,一是针对不合格问题产品,我院及时出具了不合格问题报告,尤其是高风险指标,在检验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报告相关部门,为监督部门开展核查及后续处置工作争取了时间,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对不合格问题样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科学的分析,形成三份总结报告,为监管人员提出管理和处置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推动企业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新标准的学习和理解;三是积极配合国家总局、省局、省食品安全学会等开展有关酒类风险因子解析、食品抽检风险、食品相关标准在抽检中应用、保健食品风险浅谈、调味品风险解析等相关培训,紧密围绕行业痛点、技术痛点、监管痛点等问题,累计为基层监管人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食品企业提供免费培训500余人次;四是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制(修)订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主持(或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1项、3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补充检验项目及1项快检标准方法;五是持续加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专利申请和发表专著论文;截止2020年12月14日,获批专利3个(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个);以第一作者在食品科学、食品工业、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等核心期刊发表食品相关科研文章20篇;六是积极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9-2020年在中国市场监管报检测警示板块,刊登了我院撰写的专家讲堂内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交流”,目前已连载60期,约12万字;撰写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风险研判材料;七是开展科普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就食品基本知识、理性选择保健食品、如何防范欺诈等方面对社区居民进行讲解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撰写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食品抽样工作、外卖订餐消费温馨提示以及如家庭自制食物、标准解读等科普宣传文章。
(2)可持续影响指标
一是抽检监测结果的应用。为国家总局和省局制定2021年食品抽检方案提供依据,为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为食品安全标准和补充检验方法的制修订提供线索。通过历年大数据分析,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和风险趋势,为科学监管提供持续技术支撑。
二是持续提高食品检验水平,更好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了食品监管能力。2020年我院新扩项212项食品项目,参加食品能力验证50项。抽检监测项目的实施,极大提升了我院食品综合检测能力,2020年继续参与国家总局本级食品和保健食品抽检监测任务。
三是促进行业产业可持续发展。日常总结分析抽检监测中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20年主要围绕餐饮环节各风险指标、标示“汉中香米”的大米等问题,积极和企业、行业交流并开展调研和专项研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如个别食用油中3-氯-1,2-丙二醇脂肪酸酯(以3-MCPD计)、婴配中高氯酸盐含量较高情况协助企业进行精准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结合疫情防控需求和迫切形势,撰写了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针对撰写了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项目为政府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服务对象是政府监管部门,未对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调查。2020年参加并通过了省局组织的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承检机构考核工作。该考核工作通过盲样考核、报告书抽查等形式,从检验资质、管理体系、抽样管理、检验管理及报告书管理等方面对我院执行任务中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了全面考核。2020年抽检监测任务通过了专家验收。
第五部分附表
附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